top of page

 證件照拍攝費用

證件照照片

證件照護照身份證照片台胞證照片簽證照片︱大頭照︱證照照

 

方案費用

  • 400$NT

  • 可代洗照片費用100$NT(如需寄送郵資另外計算)

  • 如需妝髮費用600$NT(需5人以上才開妝)

成品內容

  • 2吋電子檔(4*6約6小張證件照)

  • 2吋半身照電子檔(4*6約6小張證件照)

  • 1吋半身照電子檔(4*6約8小張證件照)

  • 單張證件照電子檔照片

預約流程

  • 可拍攝日期/預計拍攝時段

 

修片說明

  • 修片包含修臉型、修膚、基本修暇如眼袋、痘痘、臉部細紋,讓您也有美美的證件照

  • 當天拍攝,當天給電子檔照片(不含代洗照片,代洗照片取件一個禮拜內)

  • 如照片很急需使用可在家中附近相館洗或是便利商店立可得

PS:

  • 網路預約護照申請無須實體檔案,只需電子檔案

  • 收到照片電子檔後可以到門市據點洗照片或到相館洗照片- 相片立可得洗一張4*6照片費用8元

  • 相片立可得:門市據點查詢 http://www.likoda.com.tw/info/store/

  • 4.5×3.5 適用種類台胞證/身分證/護照/外僑居留證/英國簽證/菲律賓簽證/馬來西亞簽證/泰國簽證(與護照、身分證相同規格)(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

​如需到府拍攝五人以上團體拍攝證件照免車資(限台中,其餘縣市需加車資)

護照申辦流程

  • 線上申請:請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個人申辦護照網路填表及預約系統。完成預約後,領務局會將於系統填妥之「簡式護照資料表(國內申請護照專用)」電子檔併預約成功通知信寄至申請人之電子郵件信箱,即完成「網路預約申辦護照」服務。。

  • 2

    臨櫃報到取號:依預約日期及時段,攜帶應備證件,至預約申辦地點之公共事務機(KIOSK),依該事務機指示,列印「簡式護照資料表」並取得遞件號碼牌。或自行在家列印「簡式護照資料表」者,於該事務機(KIOSK)取得遞件號碼牌後,即可臨櫃辦理。

  • 3

    臨櫃送件繳費:依預約櫃臺上方螢幕顯示之報到號碼依序送件,送件完成後,前往繳費櫃臺繳費。

晶片護照相片規格

依據國際民航組織規定,申請人應繳交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護照專用相片乙式二張。相片中人像不得配戴有色眼鏡,眉、 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足資辨識人貌。相片詳細規格說明如下:

一、最近6個月內拍攝,相片無墨跡或摺痕。

二、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使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亦即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頭部或是頭髮不能碰觸到相片邊框(長髮碰觸相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

三、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兩眼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表情自然不誇張且嘴巴合閉(不露齒),並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倘因生理因素嘴巴無法閉合者例外。

四、頭髮不得遮蓋到眼睛任一部分,並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不能側向一邊或傾斜,且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需清楚呈現,相片不修改。小耳症患者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

五、相片背景需為白色,光源需均勻且不能有陰影或閃光反射在臉部,不能有紅眼。

六、以高解析度沖(列)印在高品質的光面相紙上,相片需清晰、鮮明,其影像不得模糊或呈現任何鋸齒狀。原始影像列印前不得對影像重新取樣 (resampling) 或變更影像原始尺寸。

七、如相片是以數位相機拍攝,相機必須具備至少三佰萬像素(pixels)功能且設定為「最高品質、高彩度」,並以高品質光面相紙沖(列)印。不得做數位影像的潤飾或補強。倘提供之相片列印品質不佳或相紙過薄,以致無法製作,將不予採用。

八、如果配戴眼鏡:

(一)眼睛需清楚呈現,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且不能配戴有色眼鏡(視障者除外)。

(二)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

九、請勿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之相片,以免因相片與實際相貌特徵差異過大,向外國申辦簽證遭到退件,或於海外通關時遭遇困擾,造成不便。

十、因宗教因素需戴頭巾者,相片人貌的五官從下巴底部至額頭頂端及臉部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

十一、幼兒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不能有椅背、玩具、奶嘴、他人或協助照相的手之影像)。

十二、照相機及燈光

(一)相機鏡頭需調至對齊被拍攝者的眼睛高度

(二)鏡頭距離臉部約1.2公尺(至少需1公尺以上)

(三)沒有任何光學或光線上被扭曲

(四)不得使用數位變焦

(五)正確地調整白平衡

(六)需以均勻一致的白色背景拍攝

(七)利用多個擴散光源讓被拍攝者兩邊的光線對稱互補、照亮背景並移除陰影

(八)攝影棚內不得受戶外光源的影響

(九)對焦需清晰

為確保國人旅行通關之便利,倘所繳照片不符前述規定或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掃描器處理後影像品質未達標準,應請護照申請人重新繳交高列印品質的照片。

註:外交部提醒國人於申辦晶片護照時,宜避免使用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之相片,以免因相片與實際相貌特徵差異過大,向外國申辦簽證遭到退件,或於海外通關時遭遇困擾,造成不便。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https://www.boca.gov.tw/cp-16-4123-c2932-1.html

證件照照片
證件照照片
bottom of page